汤筱北同学因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开学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依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已达到退学条件,拟予以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一周内不回应即视为默认退学。
因难于联系汤筱北同学本人,现依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通过台州学院药学院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告知书。
文:李娇娇/图:无/审核:谢志昂 、李 娜/责任编辑:王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