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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台州学院药学院荣耀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30      点击数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就业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  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师重教,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某一方面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受到市级及以上报道、表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一等奖(或金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五)参加体育、文艺等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六)获得省级及以上年度人物、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七)获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八)与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当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当学年或奖学金评选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或以往处分没有解除的。

(三)在校期间,学习课程不及格科目在三门及以上的(补考和重修不计)。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评选对象、金额及时间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药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在籍在册学生(含专升本毕业班学生)。

第七条  省、校、院级优秀毕业生奖学金金额分别为3000、2000、1000元;其他类别获奖的学生,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当学年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在校期间,同一学生获得该奖学金不超过两次。

第九条  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 :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台州学院药学院荣耀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奖学金评审情况一览表报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定、签批、备案。

第十一条  该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相关要求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台州学院药学院荣耀奖学金申请表                                

                       

药学院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