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更好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台学院发〔2017〕7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二条 考评内容分设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项,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绩点×55%+体育分绩点×5%+能力分绩点×20%。上述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能力分均以100分计,总考评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德育分绩点、智育分平均绩点、体育分绩点、能力分绩点和总考评分均为5分制。
第三条 参评学年有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合格者、旷课二节及以上者、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虽当学年未受纪律处分但仍未正常解除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
第三章 德育分绩点考评及计算办法
第四条 德育总分由德育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第五条 德育基本分计算办法:全班同学参与打分,最高分为90分,最低分为70分,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中间的若干个(以班级人数的2/3为基数)成绩计算平均分,为该同学的德育基本分。
第六条 加减分细则
1.“卫生寝室”每次加0.5分,“卫生不合格寝室”每次减2分。“文明寝室”加5分,“特色寝室”加6分。同时获评“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的,就高加分。
2.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并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的,分别加40分、20分、10分、5分、2分。
3.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扬的,分别加40分、20分、10分、5分、3分,同一事项就高加分。
4.受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减40分、30分、20分、1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学院通报批评的,分别减10分、5分。
5.旷课每学时减2分,事假每学时减0.5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减1分。大一学年早晚自习折半处理。对有特殊情况的事假,如遇到家庭重大变故、就业面试、助人为乐和其它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事先经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专门审批后,可不减分。病假需要出示校医的证明或正规医院的病历和发票,可不减分。
第七条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等生态文明活动)的,每次减2分。
第四章 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第八条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补考和重修成绩不列入成绩排名统计。具体的课程门数和相应分数,以学院教务办提供的成绩单为准。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如下:
百分制成绩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 |
课程绩点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 |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
优=95 |
良=85 |
中=75 |
及格=65 |
不及格=50 |
课程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
合格=80 |
不合格=50 |
课程绩点 |
3 |
0 |
第五章 体育分绩点考评及计算办法
第九条 体育总分由体育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第十条 体育基本分计算办法:第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为准,第三、四年级以《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准。经批准体育免修者,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第十一条 加减分细则
对于规定参加的各种体育竞赛的集训排练等,无故缺席者,每次减5分。
第六章 能力分绩点考评及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 能力分由能力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第十三条 能力基本分由班级全体学生干部或全班同学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高分为80分,最低分为60分,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中间的若干个(以班级人数的2/3为基数)成绩计算平均分,即为该同学的能力基本分。
第十四条 加减分细则
1.各类学科竞赛、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专利等加分须提供红头文件或证书作为佐证,具体级别的界定以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双创学院等部门的规定为准,对多次立项或获奖的项目以最高分计算。加分分值按共同参与完成的学生人数和排序对应的系数,进行相应分值的分配:独立完成按1.0,两人按0.6:0.4,三人按0.5:0.3:0.2,四人按0.4:0.3:0.2:0.1,五人按0.4:0.3:0.2:0.1:0.1,超过五人从第六人开始每人按0.05比例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各类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学科竞赛级别 |
分值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A(AI) |
42 |
33 |
25 |
18 |
10 |
国A(AII、AIII) |
38 |
30 |
23 |
16 |
8 |
省A(AI) |
36 |
28 |
21 |
14 |
6 |
省A(AII、AIII) |
30 |
23 |
16 |
8 |
3 |
省 B |
24 |
17 |
9 |
4 |
2 |
市、校 |
15 |
12 |
6 |
2.5 |
1.25 |
(2)科研立项加分标准:
科研立项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需结题) |
校级 (需结题) |
院级 (需结题) |
分值 |
18 |
14 |
10.5 |
7.5 |
5 |
(3)科研成果奖加分标准:
科研成果奖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校级 |
14 |
10.5 |
7.5 |
5 |
院级 |
10.5 |
7.5 |
/ |
/ |
(4)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学术期刊 |
分值 |
SCI/SSCI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60 |
40 |
30 |
25 |
EI(不包括会议收录) |
25 |
国内 1 级 |
20 |
国内 2 级 |
15 |
国内 3 级 |
5 |
(5)专利加分标准:
专利类型及级别 |
分值 |
国际发明专利(美国、欧盟、日本) |
60 |
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
40 |
中国发明专利、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
30 |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 |
15 |
外观设计专利 |
8 |
2.其他各类竞赛加分标准:
非学科竞赛 级别 |
分值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3 |
18 |
14 |
10 |
5 |
省级 |
18 |
14 |
10 |
5 |
2 |
市级 |
13 |
10 |
5 |
2 |
1 |
校级 |
6 |
4 |
2 |
1 |
0.5 |
院级 |
3 |
2 |
1 |
0.5 |
0.2 |
非官方的群众团体组织的活动,一般按纵向降一级加分,如果没有纵向下降空间,就横向降一级。如果获奖证书上只有名次没有等级的话,则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 、6名为三等奖,其余为优胜奖。参加网络开放式答题比赛获奖者无论奖项等级每次加0.5分,加分上限为2分。其他特殊情况,提交学院学工办讨论。
3.非学术类文章或新闻报道加分标准:
非学术类文章或新闻报道加分须提供相关佐证,纸媒须提供完整原件、网媒须同时提供有效链接和网页截图。文字内容相似度超过80%以上的文章或稿件,视为同一篇。若同一篇文章或稿件被多个媒体采用,按最高分计算。每篇文章或稿件按原创文字作者70%、原创摄影作者30%的比例进行相应分值的一次分配。若原创文字或原创摄影为多人共同参与完成,则在一次分配的基础上,按照学生人数和排序所对应的系数,进行相应分值的二次分配:独立完成按1.0,两人按0.6:0.4,三人按0.5:0.3:0.2,四人按0.4:0.3:0.2:0.1,五人按0.4:0.2:0.2:0.1:0.1,超过五人从第六人开始每人按0.05比例加分。
级别 |
参考媒体 |
分值 |
国家级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 |
40 |
学习强国、新华网、新华社、中国新闻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华网、中央政府各部委官网官微,新浪、腾讯、搜狐、网易、雅虎、凤凰网等一级网页 |
30 |
省级 |
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教育报等 |
25 |
钱江晚报、今日早报、都市快报、青年时报等 |
20 |
浙江在线、人民网浙江视窗、新华网浙江频道、潮新闻APP、省委省政府部门官网官微等;新浪、腾讯、搜狐、网易、雅虎、凤凰网等浙江频道、浙江教育在线等 |
15 |
市级 |
台州日报、台州电视台一套等 |
10 |
台州晚报、台州人民广播电台、台州电视台二、三套等 |
5 |
台州在线、中国台州网,市委市政府部门官网官微、望潮APP等;新浪、腾讯、搜狐、网易、雅虎、凤凰网等台州频道 |
4 |
县级 |
台州各县市区官方纸媒;台州市新闻传媒中心下属部门、栏目官方APP、微信公众号等 |
3 |
台州各县市区机关单位官网官微、APP等;新浪、腾讯、搜狐、网易、雅虎、凤凰网等县级频道 |
2 |
校级 |
校园网,台州学院报,台州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 |
2 |
院级媒体及 自媒体平台 |
各部门、二级学院官方网页、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纸质印刷媒体;中国教育在线、中国大学生在线、大学生网报(家园)、中青校园、今日头条、党报头条、百家号、煤炭网、开问网等 |
1 |
网媒的文章或稿件加分上限为10篇。在各类学生团体组织中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减去最低级别的文章或稿件5篇后,再进行加分。
4.大一学年或大二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该学年加2分;大三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该学年不加分(专升本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即作为大三学年);大一学年至大三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该学年加4分;通过计算机、普通话等不作要求的各种等级考试或资格证书考试(驾照除外),该学年加1分;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等级考试或资格证书考试,可以累加,加分上限为10分。英语四级相当于日语三级,英语六级相当于日语二级。
5.积极参加文体、劳动等活动且表现出色者,加2分;需要参加而无故缺席者、不接受分配工作任务或应付了事者每次减3分。
6.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为集体建设做出贡献者,经考核优秀者,每人加5分,不重复加分。具体考核安排如下:团学会干部、社团干部由学院团学会进行考核,党支部干部由学院学生党支部进行考核,班主任助理由学院学工办进行考核;班干部、寝室长由班级进行考核,取前30%为优秀。学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各班级按照文件进行加分。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综合考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牵头,全体班干部以及学生代表至少2名共同参与。
第十六条 各班须制作《药学院班级综合考评加减分明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须有学生本人签名),并向全班公示。
第十七条 各班须制作《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详见附件2,包括德育分、智育分、能力分、体育分、综合考评分及智育名次和综合考评名次),并向全班公示。
第十八条 班级如有结合自身特殊情况自行制定的补充规定,需通过班会五分之四以上同学的表决同意,并报学院审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起施行,由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药学院班级综合考评加减分明细情况汇总表》
附件2.《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