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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8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工程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三条 参与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上进,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师重教,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四条 以排名第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具备参评资格:

(一)在校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

(二)科技作品入选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三)创业项目入选“互联网+”大学生创业竞赛,并获校级竞赛一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

(四)在校级职业规划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职业规划竞赛中获奖;

(五)参加其它省级竞赛并获奖。

(六)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

(七)完成各级科研项目,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

(八)研究开发的技术或产品获得国家专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当年(指学年,下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在校期间,学习课程不及格科目在3门及以上的(补考和重修不计);

(三)当年或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或以往所受处分没有解除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

(五)学院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第六条 评选范围:毕业班学生。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奖依据。

第七条 名额分配及金额 设一等奖2名,每人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4名,每人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6名,每人奖学金1000元。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奖项和成果为奖学金主要评定依据。

(二)学生本人申报,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并公示。申报该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将填写好的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获奖学生名单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公司审定、签批、备案。

第九条 该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要求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在评定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宁缺毋滥。注意倾听同学、教师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班级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获奖同学的跟踪调查,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及其他相应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执行。

药学院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