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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药学院助理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8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教育,促进助理班主任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理班主任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力量,主要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新生班级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新生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助理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1个学期。聘任对象为二、三年级在读学生。

第四条 以教学班为单位配备助理班主任,每班2名。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院的制度规定,组织纪律性强,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第六条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公平公正,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工作。

第七条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 学习成绩良好,举止文明,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九条 中共党员或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6月份,学院公开发布招聘通知,应聘者填写《药学院助理班主任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学院考察。依据聘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名单。

第十二条 岗前培训。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助理班主任的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聘任上岗。

第十三条 聘任上岗。确定人选后由学院统一颁发聘用证书。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配合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引导和督促学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和各项校规校纪。

第十六条 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接待新生、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帮助新生熟悉学校环境,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第十七条 根据本班特点,配合班主任组织学习经验、方法交流会,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巩固专业思想。

第十八条 配合班主任做好班、团干部的选配工作,指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

第十九条 及时了解新生思想动态,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排忧解难。遇到特殊异常事件,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

第二十条 配合辅导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档案,配合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与班级骨干考察、选拔和培养,引导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向辅导员推荐有特长、高素质学生。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助理班主任的招聘、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学院辅导员具体负责,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助理班主任实行日常动态考核,经常性听取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反映和评价,作为考核的一部分。助理班主任根据平时工作情况,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学院根据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等方面,多渠道开展考核打分(详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 助理班主任工作期满后进行考核,学工办按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助理班主任”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助理班主任综合表现纳入入党推优以及评优评先推荐考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药学院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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